打击IUU鱼货 农业部将修法禁止进口
《远洋渔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禁止IUU鱼货进口台湾。(本报资料照片)
台湾先前被欧盟列入打击非法、未报告及不受规范(IUU)渔业不合作国家警告(黄牌)名单,2019年顺利从黄牌名单除名,为进一步打击IUU鱼货,《远洋渔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禁止IUU鱼货进口台湾,但立委指出,根据美国报告,台湾「非法渔业」及「混获海龟」首次上榜不名誉榜单,务必要加强鱼货进口管理措施。农业部回应,渔业署因应围网误捕海龟的情况,已在针对渔具进行减少混获的改良。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11日审查《远洋渔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野生动物保育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农业部代理部长陈骏季表示,现行《远洋渔业条例》未订定禁止未受规范(IUU)鱼货进口相关规范,因此本次修法增订禁止IUU鱼货进口及罚则,违反者将处600万至3000万罚锾,重复违规处900万至4500万罚锾,以防止IUU鱼货输入台湾,规范对象是进口业者,我国远洋渔业捕捞的鱼货物不属于进口鱼货,我国一般远洋渔民不会触法。
陈骏季说明,主管机关会将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通知的非法鱼货资讯,进行公告禁止进口,进口业者购买鱼货前则要了解鱼货来源的合法性,亦要参考公告资讯,以防止非法鱼货进入国内,扰乱市场秩序及避免非法鱼获物引起的削价竞争,保障我国渔民渔获销售权益。
国民党立委杨琼璎表示,美国国家海洋暨大气总署(NOAA)的「 国际渔业管理改善报告」指出,台湾「非法渔业」及「混获海龟」首度上榜不名誉榜单,台湾必须加油,修正《远洋渔业条例》非常重要,必须加强IUU鱼货进口管理措施。
陈骏季表示,台湾2018年起努力打击IUU鱼货,先前好不容易解除黄单,但非法渔业及混获海龟仍登上不名誉榜单,坦言「不好受」,渔业署因应围网误捕海龟的情况,已在针对渔具进行减少混获的改良。
此外,国民党立委郑正钤指出,英国非政府组织先前针对台湾东港、前镇渔港13间加工或贸易公司,发现仅1家是合法鱼翅加工制造公司,代表只有1家鱼翅来源明确,相信消费者不想食用非法来源的鱼翅,餐厅业者也不愿进口非法食材。
他强调,根据渔业署2023年统计,远洋渔船逾千艘,检查员却不到百人,显然人力不够,政府要如何确保进口鱼货,能符合本次《远洋渔业条例》修法的规定?
陈骏季回应,未来会检视现有检查员数量,如果需要,会增加人力,至于捕捞渔货会透过相关规范处理,不会有非法鱼货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