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漁業台灣國際報告上榜 農業部修法非法漁貨禁止進口

台湾远洋渔业遭美国列入非法渔业名单。示意照片,非当事渔船。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打击非法、未报告、不受规范(Illegal, unreported and unregulated, IUU)渔业为世界趋势,台湾虽在2019年已从IUU渔业不合作国家警告名单中除名,但非法渔业却在国际报告中首次上榜。《远洋渔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禁止IUU鱼货进口台湾,打击并杜绝非法渔业。

台湾自2015年10月1日遭欧盟列入IUU渔业不合作国家警告(黄牌)名单后,台湾与欧盟双方在历经3年多的咨商后,于2019年6月27日获欧盟执委会决议,我国自欧盟打击IUU渔业黄牌名单移除。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审查「远洋渔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案;审查「野生动物保育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案。

本次修正案增订禁止IUU鱼货进口及罚则,以有效防止IUU鱼货输入台湾,主要规范对象为进口业者,我国远洋渔船所捕捞的渔获物则不属于进口鱼货,国内一般渔民并不会触法。

此外,由渔业主管机关将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通知的非法鱼货等资讯,公告禁止进口,以防止非法鱼货进入国内,以及非法渔获物所引起的削价竞争扰乱市场秩序,因此进口业者购买鱼货前除了要了解鱼货来源之合法性外,亦需参考公告资讯。

国民党立委杨琼璎表示,美国国家海洋暨大气总署(NOAA)的「 国际渔业管理改善报告」指出,台湾在「非法渔业」及「混获海龟」的不名誉榜单首次上榜,显见打击非法渔业、落实进口管制措施相当紧急。

农业部代理部长陈骏季指出,围网误捕海龟等,国内已经在渔具上做了减少混获的改良,已经有在渔法上加强。

国民党立委郑正钤另指出,台湾法令禁止捕捞保育类鲨鱼翅,贩售及食用鱼翅是否也违法?假如连业者自己贩售的鱼翅是否合法都不清楚,民众也难分辨自己食用的鱼翅来源。

渔业署长张致盛说明,现行法规禁止捕捞保育类鲨鱼,非保育类鲨鱼则禁止割鳍弃身。

郑正钤说,很多人喜欢吃鱼翅,但不会想吃到非法的,餐厅也不想进非法食材,政府应确保进口的食材符合法规,避免重创台湾的国际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