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池入侵特定农业区!渔电乱象多 农委会修法严审

因应室内渔电蔓延到特农区设置的乱象,农委会预告修正「申请农业用地作农业设施容许使用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附表四修正草案」。农委会表示,本次修正要将在特农区、一般农业区持续在养的养殖池辅导合法,且有养殖事实者才可申请渔电,预告期为7天。(本报系资料照)

因应室内渔电蔓延到特农区设置的乱象,农委会预告修正「申请农业用地作农业设施容许使用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附表四修正草案」。农委会表示,本次修正要将在特农区、一般农业区持续在养的养殖池辅导合法,且有养殖事实者才可申请渔电,预告期为7天。

蔡政府近年大力推动绿能光电,然而在特定农业区优良农地申请设置室内养殖的渔电共生时有所闻,例如高雄美浓地方忧心优良农地将被养殖场取代而引发争议,因此农委会预告针对审查办法修正,针对各项争议周延法令的完整性。

农委会企划处副处长王玉真受访表示,渔电进入特定农业区已经引起许多争议,外界担忧的莫过于假农真光电,本次审查办法的修正分为两个时间点,首先特定农业区在2017年前,具养殖事实的既有鱼塭才能设置室内光电,产量必须达到规定的7成;其次是一般农业用区的养殖鱼塭须在2021年前有养殖事实,也会针对其计划书来审查。

农委会渔业署说明,本次修正主要是考量在特定农业区已持续在养的养殖池,辅导其合法化,包含室内养殖池,一般农业区也会纳进来做管理,但不会扩大或无条件放宽。

本次修正也将引导渔电案场至已通过环社检核机制,并经中央能源主管机关公告可优先推动渔业经营结合绿能的区位范围来设置,也明定申请人应提具养殖物种进行计划性生产,避免产销失衡;且水产养殖生产设施规划及建置防逃设备,避免饲养具危害生态之虞物种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