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委会辟谣:不会砍树种电、灭渔发电 绿能推动会严格把关
▲农委会主委陈吉仲表示,「树好好的,决不会同意砍树种电,也不会灭渔」。(图/行政院农委会)
实习记者简立宇/综合报导农委会7日发出公告澄清,针对「屏东万峦乡恐遭砍树种电,拿绿电取代绿树」等相关报导做出反击,强调「农业绿能发展一定是在不影响农渔民权益、农渔业发展及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优先推动屋顶型蓄电共生,因为「树好好的,决不会同意砍树种电,也不会灭渔」。
根据农委会公告,台糖公司于其在嘉义、屏东地区已作为平地造林之农地,提出农粮产业经营结合太阳光电之绿能专案计划。但农委会评估后,认为该计划没有整体规划,所以在3月27日已经把该案退回台糖。
农委会强调树已经都长得好好的,而且已成林者,就不会同意砍树种电。另外,台糖公司于台南有机蔬菜产区及屏东毛豆产区亦提出结合绿能专案计划,农委会认定严重影响该产区农作产量及品质稳定,相关计划不具产业发展可行性,已于109年3月30日表达不同意并退回该申请案。
在推动渔电共生方面,农委会延伸光电畜禽舍成功经验,先推动「室内循环水养殖设施屋顶」结合太阳光电,并导入科技养殖模组,让「渔电互利共享、共构共存」,在台南市学甲区白虾室内养殖场、东山区笋壳鱼室内养殖场等已有成功案例。
农委会强调,会由渔业署发布渔电共生专案计划审查作业要点把关,除保障现有养殖渔民权益可持续经营,太阳光电设施不能影响养殖生产,确保「有渔业才有光电」,故绝对不会发生灭渔。
另外,关于鸟类栖息、生态环境等问题。农委会排除生态敏感地区,已盘点适合渔电共生范围计7,985公顷,也将修正审查作业要点,要求地方政府提送专案计划前依据经济部订定之「太阳光电环境与社会检核机制」,先完成环境及社会检核议题辨认与评估再送渔业署审查。
最后,农委会再度强调,对于农地变更作为设置太阳光电使用的案例,都会经过严格把关。根据农业发展条例第10条明定,农业用地变更为非农业使用时,应以「不影响农业生产环境之完整为前提」,故农委会已修正「农业主管机关同意农业用地变更使用审查作业要点」,限制特定农业区及养殖渔业生产区不得变更设置太阳光电。
另外,2公顷以下之山坡地范围及一般农业区的农业用地,除被自然地形或其他非农业用地包围、夹杂之零星农业用地得变更使用外,一律不予同意变更;现行2至30公顷属地方开发审议案件,亦由仅地方农业主管机关同意即可,修正为须征得中央农业主管机关审查同意,严格审查。
农委会表示,减少设置太阳光电的争议,以及对再生能源产生负面印象及排斥,并加上坚持「农业绿能绝不会影响农渔民权益、农渔业发展及生态环境」,将有助于国家再生能源推动,真正落实「农业为本、绿能加值」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