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盯违法农舍乱象 农委会要查、喊拆、赶修法

农舍炒作乱象引起农委会关注,主委陈保基多次放话要修法改正。(示意图记者蔡百蕙摄)

记者徐珍翔台北报导

农委会主委陈保基今(14)日再批不当农舍,重申对《农业用地兴建农舍办法》的修法决心,他说,未来农舍的兴建者及承受者使用者)都必须是农民,并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盼借此杜绝假农民炒作及投机行为,真正落实农地农用,「预定最快6月底完成修法」。

农委会表示,依历年农舍兴建情形分析显示,发现县市农舍兴建区位多集中于都会区周边、交通便利之处,而农业县市农舍数量增加趋势反较不明显,同时全国农舍起造人中,具农保资格或健保第3类被保险人仅占38.8%,显然农舍的兴建与其申请人是否实际从事农业经营,都还有待查核,相关机制也应被检讨。

农委会指出,《农业发展条例》第18条规范农民在不影响农业生产环境农村发展的前提下,可在自有农业用地核准后兴建农舍,希望辅助及便利其农事生产工作,并兼具居住功能

然而,目前农业用地兴建农舍办法「未规范农舍申请人为农民」,也未明定「承受者须为农民」的资格条件,使农舍、农地成为非农民兴建、买卖炒作的商品,造成优良农地减损并引发农地价格不正常上涨,进一步影响有意从事农业的青年农民,让其不易取得农地、扩大耕作规模,已严重威胁台湾农业生产环境。

公民团体座谈会、立法院公听会及与直辖市、县(市)政府修法研商会议,农委会宣称,各界均认同《农业用地兴建农舍办法》有修正的必要性及急迫性。

因此农委会已着手修正该办法,增订「农舍申请人为农民」的认定,以及「承受人资格应具有农保或健保第3类资格」,或者「须检附农业生产相关佐证资料」供查证申请人确有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事实;同时「申请兴建农舍应检附经营计划书」以审认其不影响农业生产环境及农村发展。

农委会表示,目前《农业用地兴建农舍办法》修正草案已在内政部进行法规审查,最快于6月底发布施行。另外,为杜绝农舍非农用乱象,农委会及内政部已要求地方政府严格稽查农舍及其农地使用状况,对于不合法的农舍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可废止其许可,并将该违规建物依法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