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讯息狂查民众水表 遇到苏贞昌就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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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去年的疫苗风波到莱猪争议,政府每每都说要打假讯息,让全国警察动起来网路查缉人民发表的言论,然后移送法院裁罚,但对于立委告发苏贞昌违反社维法,却故意不约询还拖过了2个月的法定期限,让案件违法移送不裁罚,引发选择性执法的争议。

苏贞昌遭告发违反社维法63条的散布谣言足以影响公共安宁,有没有违法须询问苏让其表达意见,但警方却未通知且让案件「拖过」2个月期限,构成社维法规定「逾2个月警察机关不得讯问及处罚,不得移送法院」的情况,让苏贞昌免受讯问及裁罚。

法官裁定书还特别点出警方的「义务」,警察机关因警察人员发现、民众举报、行为人自首或其他情形知有违反社维法嫌疑者,应即开始调查;警察机关为调查违反本法行为之事实,应通知嫌疑人,并得通知证人或关系人。

法官说,这些规定,是参考宪法关于人民人身自由保障的精神,警察机关对于被移送人有涉嫌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规定之行为时,即应依社会秩序维护法第41条之规定通知被移送人,对被移送人讯问,给予被移送人就其有无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违序行为事实的申辩机会。

法官表示,警方不得仅以举报人的指述及未经被移送人确认的证据资料,迳行移送法院裁定,转嫁由治安法庭承担,这样才不致于混淆法院公正超然的裁判角色,并落实权力分立的民主宪政原则,同时保障被移送人受宪法保障的司法正当程序权利,以符法治国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