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海警機構行政執法程序規定」 海巡署:違國際法
海巡署傍晚针对中国大陆,15日施行「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发布声明。
海巡署指出,中国大陆在2021年2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并陆续发布「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海警机构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及「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据此,中国大陆可依海警法迳行划设临时紧戒区,驱离净空该区船舶,并授权海警在其管辖海域使用武器,此举严重违背国际法及相关国际惯例。
海巡署说,将持续与国防部共同严密监控周边海域情势及中国大陆船舰动态,并依我国「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及「海岸巡防法」所赋予的海域管辖权,采取「先期部署、预置兵力、弹性运用」原则,适切规划海巡舰艇勤务,落实海域执法并强化护渔任务,坚决捍卫我方渔民作业安全及确保航运权益,捍卫国家主权。
海巡署指出,中国大陆此举,不仅对区域和平与稳定构成严重威胁,也引发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和谴责;未来,针对中国大陆单方面举措,肇生海域各项突发状况,海巡署都已完成应处计划及强化对应能量,依整体海域情势发展机动应处。海巡署再次呼吁中国大陆,不要借故合理化单方面破坏区域和平的行为。
海巡署傍晚针对中国大陆,15日施行「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发布声明。图为海巡舰艇。记者廖炳棋/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