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农村土地改革 承包权经营权分开

南方都市报报导,新的农村土改政策将原本捆绑在一起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分开,成为「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三权分置。官方宣称,这是改革开放初期农村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在中国大陆,农村和城市土地制度不同。农村土地规定为集体所有,为释放生产力,1980年代初期的改革开放将承包经营权与所有权分开,试图让生产者改变吃大锅饭心态并获利。

如今,大量农民前往城市务工,已不再种地,留守在家的老人和小孩也无力种地。为活化农地使用并保证农民权益,新公布的文件将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农民可在不改变所有权和承包权的基础上,让土地经营权自由流转,下一步会继续修订土地相关法律。

第一财经日报指出,农业生产要依靠实际经营者,但政府的补贴政策都给予承包者,这是一个问题。

此外,独立出的经营权性质究竟是「物权」还是「债权」并不清楚,成为制度障碍。

尽管依照新的土改意见,「三权分置」要尊重农民意愿,不能以强迫命令执行,实际上却不一定是这么回事。

小范围的土地流转一般由农户自行谈判就可完成;但大规模和较大范围的土地流转,一般地方政府会介入或协调,如此就很难避免土地流转时会存在强制性及上下其手的空间。

报导指出,至今官方仍坚持这种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制,在此基础之上,透过土地流转实现农业规模经营,这是世界农业发展史上未见过的制度安排,因此问题在所难免。105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