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商务部:对欧盟「甲苯胺」续征反倾销税

▲大陆商务部大楼。(图/CFP)

记者郑思楠/综合报导

欧盟对大陆电动车发起反补贴调查并决定加征关税后,中国商务部27日宣布,自6月28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期间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大陆商务部官网27日公告,大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继续按照商务部2013年第44号公告和2019年第28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对欧盟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包含朗盛德国有限责任公司(LANXESS Deutschland,GmbH)19.6%;其他欧盟公司 36.9%。

同时自2024年6月28日起,对原产于英国的进口甲苯胺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到期终止。

大陆自2013年6月28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征收反倾销税。甲苯胺通常用作染料、医药、农药的中间体,还可用于彩色显影剂,在分析化学中除作溶剂外也用作矿物折射指数的浸渍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