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商务部公告:对欧日韩印尼不锈钢钢坯等 续征最高103.1%反倾销税

大陆商务部8日公告,针对欧日韩印尼等国的不锈钢钢坯等,将继续课征反倾销税。(中新社)

大陆商务部官网8日公告指出,经调查机关裁定,在原审调查期内,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尼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的倾销行为,导致大陆国内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继续按照商务部2019年第31号公告实施反倾销措施,课征18.1%到103.1%不等的反倾销税。

回顾大陆商务部2019年7月22日发布终裁公告,裁定原产于欧盟、日本、南韩和印尼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存在倾销,大陆境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因此从同年7月2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尼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18.1%到103.1%不等,征收期限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