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突发事件应对法》14年来首次大修:拟建立新闻采访报导制度

大陆央视新闻21日报导,大陆《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草案提请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审议。(中新社)

大陆央视新闻21日报导,大陆《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草案提请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审议。这是该法自2007年公布施行以来14年首次大修,拟建立新闻采访报导制度,并进一步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

为了保障突发事件及其应对管理相关资讯及时上传下达,畅通管道、完善有关制度,草案规定:

一是建立健全突发事件资讯发布和新闻采访报导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是建立网路直报和自动速报制度,提高报告效率,打通资讯报告上行管道。

三是加强应急通信系统、应急广播系统建设,确保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的通信、广播安全畅通。

四是明确规定不得授意他人迟报、谎报、瞒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突发事件资讯。

此外,草案对完善应急保障制度作出具体安排。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动态更新应急物资储备品种目录,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采购、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促进应急产业发展,优化产业布局;建立健全应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物资和人员及时运输;建立健全能源应急保障体系,保障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能源供应。

此次大修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注重保障社会各主体合法权益,提出在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中,应当给予未成年人、老年人、身心障碍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等群体特殊、优先保护。

在个人资讯保护方面,草案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需要获取他人个人资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资讯安全,不得非法搜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资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