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配職棒商品轉售亞錦賽門票 北院裁定不罰

黄姓网友以总价2000元转售亚锦赛300元门票及职棒商品,警方认为商品仅值600元,黄男涉当黄牛赚门票价差。北院认为黄男搭配商品转售门票的行为尚属合理,裁定不罚。

移送本案的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内湖分局表示,待收到正式裁定书后,再行研议是否抗告。

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指出,北市内湖警分局文德派出所11月26日网路巡逻时,发现黄姓网友在脸书社团「台湾职棒棒球门票(让票、换票、求票)」上,公开刊登卖票广告。

警方调查,黄男兜售的亚锦赛大巨蛋开幕战门票为原价300元的身障票,但必须搭配职棒周边商品,以2000元价格一起购买。警方查询周边商品市价约600元,认为黄姓网友从中赚取价差1100元,派出员警乔装买家与黄男约定交易。

员警与黄男交易后出示证件表明身分进行盘查,现场查扣门票1张(2023年第30届亚洲棒球锦标赛,中华台北-韩国)、周边商品钥匙圈2个(李振昌)、徽章2个(峮峮、曼容)、交易所得现金2000元,依社会秩序维护法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审理。

黄姓网友否认犯行,辩称想要2个人一起去看球,但只有1张票,所以打算卖掉,又因为不想卖黄牛票,才搭配市价1700元的职棒球团商品一起卖;而中职中信兄弟球团官方正版扭蛋商品,1个峮峮徽章600元、1个曼容徽章400元、2个李振昌钥匙圈各399元,一起购买是1700元。

裁定指出,黄姓网友告诉警方门票以原价300元贩售,并搭配商品一同出售,而商品交易价值无公定价格,足以认定黄男转售行为尚属合理,难以认定购票之初即有转售图利意图,也无其他积极证据足以认定黄男购买门票之初确实非供自用,不符处罚要件,本月5日裁定不罚。

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4条第2款规定:「非供自用,购买运输、游乐票券而转售图利者,处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币1万8000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