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汽电公告 汽电共生燃煤机组设备年限至30年

大汽电指出,汽电厂汽电共生燃煤机组主要机器设备之实际经济耐用年限应较原采用耐用年限为长。为合理反映未来经济效益并合理分摊成本,委请中华征信针对不动产、厂房及设备中前述机器设备经济耐用年限执行综合性评估,并参酌中华征信评估报告,将前述机器设备经济耐用年限自民国105年1月1日起由19年延长至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