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不服汪小菲搬移隱匿4幅畫不起訴 高檢發回北檢續查

艺人大S徐熙媛(右)与汪小菲(左)。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汪小菲及大S于2021年11月12日,在台北地方法院作成调解笔录,双方约定应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2038年3月1日止,须给付大S每月100万元的扶养费。

全案源于,2022年3月9日,汪小菲请司机至位于台北市住所将4件版画相关的高价值艺术品,搬移「S Hotel」等处;同年12月7日,大S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强制执行;2023年1月17日,依台北地院执行命令,至「S Hotel」进行查封程序未果。

大S认为,汪小菲基于损害债权犯意,命司机搬移4件高价值艺术品,再于不详时间委由第三人隐匿画作,提告汪涉犯毁损债权。

检方调查,根据汪小菲与司机的对话截图所示,汪曾告知司机,将他的衣服鞋子寄回北京,画作无需寄回。检方认定,依常情,画作价值应高于私人衣物价值,汪仅要求寄衣物,足认汪搬移画作的行为,并非出于规避债务而隐匿,确实是为了取回个人物品,处分不起诉。

大S不服处分结果,向高检署声请再议。高检署审查后,将案件发回北检续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