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控汪小菲買高額藝術品投資 還擅自搬走4幅畫作...檢因這理由不起訴

汪小菲与大S。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艺人大S(徐熙媛)与前夫汪小菲情逝后,对簿公堂。前年,汪小菲因从原住所搬移4件高价值画作,大S提告汪涉犯损害债权。台北地检署今侦结,由于汪请司机寄回个人衣物,却没寄画作回北京,检方认定,汪搬移画作的目的为取回个人物品,处分不起诉。

全案源于,2022年3月9日,汪小菲命司机至位于台北市住所将4件版画相关的高价值艺术品,搬移「S Hotel」等处;同年12月7日,大S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强制执行;2023年1月17日,依台北地院执行命令,至「S Hotel」进行查封程序未果。

对此,大S认为,汪小菲委托司机搬移4件高价值艺术品,再于不详时间委由第三人隐匿画作,涉犯毁损债权,提告汪。

检方调查,根据汪小菲与司机的对话截图所示,汪曾告知司机,将他的衣服鞋子寄回北京,画作无需寄回。检方认定,依常情,画作价值应高于私人衣物价值,汪要求寄回衣物,而非寄画作回北京,足认汪搬移画作的行为,并非出于规避债务而隐匿,确实是为了取回个人物品。

汪小菲在检察官侦讯时,坚决否认有毁损债权犯行,他辩称,仅把4件画作移至1个仓库内,画作也不是婚内财产,他是因为有人会搬进原先的住所,才请司机去原住所拿部分东西,离婚协议书也没有就本案的4幅画作为协议。

大S则称,两人结婚后,4幅画作就放在家里,离婚时,他们并无协定画要放哪里,她说,汪小菲管理财产的方式就是买高额艺术品。搬画司机有看到画作在汪小菲的办公室内,不过汪之后可能有移动位置,她仅能确定画作还在台湾,但没有是否有转卖画作的证据。

检方就汪小菲的供述、笔录附件、本案画作照片、汪小菲与司机的对话纪录截图、台北地院的执行命令、查封笔录等证据,检方认定,主观上难认汪小菲有任何损害大S债权的犯意,因罪嫌不足,汪获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