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游览车注意!司机工时若逾11小时 重罚9万

交通部修法要求游览车驾驶「从报到到勤务结束」不得超过11小时(本报资料照片)

2017年蝶恋花游览车在国道翻覆,事后发现驾驶除了超速还疲劳驾驶,从上午8点6分出门到晚上8时57分肇事,已经工作超过12小时。公路总局今日重申,疫情趋缓、暑假到来及国内旅游补助,一般民众搭游览车的机会增加,交通部修法后已经要求驾驶「从报到到勤务结束」不得超过11小时,乘客关切驾驶的工时也是保障自己的安全。

过去法规只规范游览车驾驶「手握方向盘不得超过10小时」,但因为用餐或停等时间常常变成隐形工时,法规有模糊空间,交通部修法后,今年6月29日起,驾驶从报到到勤务结束,不得超过11小时。若驾驶从报到载客到行程结束超过11小时,最高可罚9万元罚锾。

交通部公路总局台中区监理所丰原监理站表示,因应疫情趋缓、暑假到来及国内旅游补助,一般民众常有机会搭乘游览车,要切记别让司机超时工作、疲劳驾驶,每日开车时间不要超过10小时,连续开车4小时就要休息30分钟以上,中途切勿任意变更或增加行程,或要求司机违规超速赶行程。

丰原监理站站长黄建兴表示,交通部今年新修订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第84条,为使驾驶能有充分休息时间,民众租用游览车出游,从集合地点起至行程结束,不可超过11小时;2日以上行程,司机隔日出勤更需休息10小时以上,有充分的休息相对驾车也较能集中专注力,使旅客安全获得保障。

另提醒民众,目前立法院已三读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1条》修订案,并于今年8月1日实施,规定4岁以上乘客搭乘大型车,行驶在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上时需系安全带,初期有4个月的劝导期,12月1日起开始执行,如乘客未依规定系安全带,罚驾驶人3000至6000元罚锾,但司机已尽告知义务,则罚乘客,请民众为自身安全,千万别忘了系上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