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路肩待援限缩为1小时!逾时开罚1200元 未来拟重罚9000元

▲去年国道3号南下180公里香山路段上午发生车祸现场一名进行车辆戒护国道警察,遭到追撞不幸殉职。(图/民众提供)

记者赖文萱/台北报导

交通部本周预告修正「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及处理细则」,明订国道、快速公路故障车停放路肩待援时限从2小时缩短为1小时,若逾时,除会拖吊和保管外,将开罚600元至1200元,最快4月上路实施,未来更拟修法加重开罚最高9000元。

国道3号108公里处香山路段,去年8月7日发生拖板车追撞红斑警车,造成员警1死1重伤。43岁警员陈启瑞和26岁同事杨于辰当时一起处理车辆抛锚,警车停在后头戒护,没想到却被黄姓拖板车驾驶高速冲撞救难员赶到时,陈启瑞已经没有生命迹象,送医不治。

交通部指出,实务上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或停驻于路肩(内、外侧路肩)时,并须注意本身及事故当事人(故障车车主乘客)之安全,均处不确定的高度风险状态,停驻道路时间愈长,意外事故发生的机率愈高。

内政部警政署国道公路警察局统计,近10年在停于路肩(含公务停车弯)发生交通事故计29件,死亡1人、受伤13人。

▲防止再有民众、员警在路肩遭追撞,高公局修法将车辆路肩待援时限从2小时缩短成1小时。(图/民众提供)

鉴于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车速快,如遇特殊状况车辆暂停路肩仍存在危险性,为能督促用路人尽早将车辆移离,爰将现行停放车道路肩的故障车辆不得逾2小时规定缩减为1小时,以减少车辆停驻于路肩的时间,降低发生交通事故机率,维护执勤员警及用路人安全。

未来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及《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及处理细则》修正后,故障车停放待援时间缩减为1小时,若逾时,除可拖吊或保管外,将开罚600到1200元,最快4月上路。

交通部也拟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第一项规定,研拟重罚,开罚3000元至9000元,不过该案须送立法院修法通过后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