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13岁女友开房 他怀疑对方劈腿「逼签15万本票」:介绍妳去酒店上班

▲小美吓得报警,全案才曝光。(图/示意图/翻摄pixabay免费图库)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高雄一名30岁王姓男子带交往3个月的13岁小女友开房间,后来怀疑对方另结新欢,竟要她签下15万元本票,还要介绍对方到酒店上班。二审法官驳回王男上诉,痛斥他不知自我约束而与少女发生性行为,影响她身心健全发展,维持一审3年2月徒刑。

判决指出,王男曾犯违反《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案件,遭判3年6月徒刑,2013年10月假释期满。2017年5月20日,他经友人介绍认识小美(化名),并交往成为男女朋友,他明知对方为未满14岁少女,竟于同年8月15日晚间开车载她到汽车旅馆发生关系。

王男后来因怀疑女友另结新欢,心有不甘,以她必须归还先前送她的财物及借她的钱为由,要求她签立15万元本票,还表示日后将介绍她到酒店上班。小美因此吓得报警,全案才曝光。

▼小美和王男交往,被带去摩铁开房间。(图/示意照/翻摄免费图库pakutaso)

王男律师说,王坦承犯行,考量他是透过友人认识小美,彼此互有好感进而交往,两人感情良好也情投意合,才一时失虑发生性行为,他恶性应非重大;另外,他已与小美及其祖母达成和解,且对方更具状撤回告诉。

但高雄高分院法官认为,被告案发时与小美虽为男女朋友关系,然明知对方未满14岁,却不知自我约束而与发生性行为,影响她身心健全发展。

法官审酌被告虽一开始否认犯行,然于一审时已坦承犯行的犯后态度;纵使他与小美及小美祖母事后已达成和解,然基于保护少年身心正常发育,亦非可当酌量减轻其刑事由,因此驳回他的上诉,维持一审3年2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