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女哭着签本票! 被男友骗到酒店劝下海

▲3年前,17岁陈姓少女男友骗到酒店「认识环境」,还被迫签下6万元的本票。(示意图记者一中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一名17岁陈姓少女被刚交往的男友哄骗,以找朋友为名带她到酒店「认识环境」,劝她18岁后下海上班,所幸当天巧遇警方临检,少女直接被带离。岂料,游姓经纪人事后竟以少女造成酒店损失罚款为由,逼迫她签下2张3万元的本票。

为此,陈女提出民事告诉,指103年1月时,余姓男友说要带她去找朋友,由于2人正处热恋期,她没多想便陪同前往,岂料到场才发现是中山区的酒店,而且所谓的友人正是游姓经纪人。

陈女说,当时男友劝她满18岁后当酒店小姐,还以认识环境为由带她进入酒店,但她平时在超商上班,根本不想做八大,所幸当时警方执行春安大临检,发现她是未成年,当场开立劝导单将她带回中山分局

岂料她步出警局后,随即被游男一行人带到一处不知名的办公室,以陈女害酒店遭开单罚款、造成营业损失为由,强迫她签下2张总计6万元的本票作为赔偿。

陈女说,当时对方人多势众,男友及其友人也在一旁旁观,她在极度无助之下,只能哭着签下本票。由于她未满20岁,游男一伙人还要求她将发票日期填写为「民国105年4月10日」。

新北地院审理时,根据当时在场的余男友人证称「我去那边找余刚好碰到这事情,那时候游逼迫陈小姐签本票」等语,加上警方劝导记录佐证少女与游男曾被警方带走,足证陈女当天被迫签下本票。

法官认为,陈女当时未满18岁,是限制行为能力者,签本票也未获法定代理人同意,因此24日判陈女无须负担本票债务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