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替代役无故乱跑! 18岁役男自行放假205小时

▲施男当替代役,还多次擅离职役。(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张靖榕/综合报导

桃园施姓役男去年2月下旬进入新训中心服替代役期间,因多次无故擅离职役,累计超过7日未报到,桃园地方法院依替代役役男无故擅离职役罪,判处施男拘役30日,缓刑2年并交付保护管束,需提供60小时义务劳务。

判决书指出,施姓役男为桃园市2024年第Z253梯次,于2024年2月26日征集,至新竹市消防局服替代役。他明知应依规定执行职役,却在同年3月17日、3月31日至4月2日、4月15日至4月21日、4月29日等4次无故擅离职役,累计时间达205小时,远超过7日的法定上限;此外,原应于4月15日上午9时至新竹市消防局报到,却迟至4月21日下午5时才现身。

法官认为,施男身为替代役男,本应履行宪法规定的国民义务,却无故擅离职役,破坏役政管理秩序,影响勤务执行并损害服役单位管理制度。虽然施男在犯后坦承行为,但仍应接受适当惩戒,考量其家庭经济状况、智识程度、无前科素行,以及犯罪动机与手段,法院裁定拘役30日,缓刑2年,并命其在缓刑期间接受保护管束,并于一年内提供60小时公益劳务,以促进法治观念并补偿社会损失。

法院认为,为修复施男的犯罪行为对法治秩序的损害,宣告缓刑之余,要求施男于指定机构完成公益劳务,并在缓刑期间接受观察。若严重违反相关规定,检方将可依法撤销缓刑并执行刑罚。施男的行为也提醒社会对替代役管理制度的执行与法治教育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