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刷信用卡58次!买游戏点数伪造签名 超商员工下场曝
▲彰化1名超商员工盗刷信用卡58次。(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唐咏絮/彰化报导
彰化1名超商员工,将男子掉落的信用卡占为己有,13天刷58笔共25万9459元,用来买游戏点数与购买商品,并伪造签名,直到遗失人惊觉遭到盗刷才报警逮人,该员工坦承犯案、也与发卡银行达成调解,法官依犯侵占遗失物、诈欺取财及伪造文书等罪,共22罪,判处应缴6千元罚金,应执行拘役100日、10月徒刑,可易科罚金,均缓刑3年。
该名员工因缺钱花用,发现1名男子结帐的信用卡遗失,将该信用卡侵占,由于该张信用卡为悠游联名卡,兼具悠游卡电子钱包功能,小额消费时不需支付现金或签名,且余额不足时,也无需核对持卡人身分及签名,即自动储值加值。
该员工于2023年9月5日凌晨3时8分至9月21日深夜连刷58笔,共计25万9459元,刷卡金额从1元到27000元不等,除了利用上班时间,也到其他店家使用,千元以上的便伪造签名,有多家超商因此受害。直到男子发觉信用卡遗失又遭到盗刷,才报警处理。
法官审理,该名员工坦承犯行、与信用卡公司达成调解,依侵占遗失物罪,处罚金6千元;盗刷58次,以不正方法由收费设备取得财产上不法利益罪、伪造文书罪及诈欺取财、诈欺得利罪共犯22罪,应执行拘役100日、10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罚金,均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