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不償失…台中無業男肚子餓偷零食 1包25元乖乖漲成天價罰金

台中22岁廖姓男子半夜肚子饿就破坏1间面店塑胶拉门,并闯入偷了1包价值25元的乖乖饼干,落网虽全部坦承,却称没有经济能力赔偿、和解;法院认为,廖破坏拉门闯入店家非普通窃盗,而构成最轻本刑6月以上的加重窃盗罪,考量一切情状后判他6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可上诉。

检方起诉指出,廖男今年2月11日凌晨经过大雅区1处面店,见里头没人就徒手破坏店家工作区的塑胶拉门,并闯入偷了1包价值25元的乖乖饼干后逃逸,后经店家负责人发现遭人闯入报警才曝光。

检方讯时廖男坦承偷窃,店家负责人也指证历历,并提出相关监视器佐证,检方认为,廖男当时破坏的塑胶门属于店家的安全设备,其行为已非涉犯普通窃盗罪,而构成加重窃盗罪嫌,侦结起诉并请法院宣告没收其犯罪所得25元。

台中地院查,廖男当时是以徒手破坏面店的塑胶拉门后进入面摊工作区,且该塑胶门是门窗、墙垣以外,依社会通常观念足认防盗的设备,因此廖的行为自当属于逾越安全设备的行为,因此构成刑法第321条第1项第2款之毁越安全设备窃盗罪。

法院审酌,廖男不思以己之力赚取所需,反因一时饥饿难耐,就擅自偷面摊内的1包乖乖,对他人财产恣意侵害,但考量廖犯罪手段尚属平和,犯后已坦承,但表示没有经济能力和店家和解,也没赔偿对方损失。

法院也考量,廖男无业、未婚,也没有能力扶养其他家人,及全案犯罪所生危害等,且因加重窃盗罪为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判他最轻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18万元。

台中司法大厦。记者曾健祐/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