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仙桥喂猴子 可罚5000~1万

台东县议会三读通过「台东县野生动物保护自治条例」草案,以后在登仙桥喂野生猕猴将处罚锾5000元以上。(庄哲权摄)

在登仙桥喂野生猕猴,小心挨罚!7日台东县议会三读通过「台东县野生动物保护自治条例」,禁止民众在森林公园、活水湖及周边场域专区、东河乡登仙桥等场地,接触、喂食野生动物行为,经制止不听劝导者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锾。

东河乡登仙桥野生台湾猕猴,因习惯人为喂食,族群逐渐坐大且越来越不怕人,会抢游客手上食物,被猕猴咬伤、抓伤或骚扰事件时有所闻。

在森林公园、活水湖也有不少爱狗爱猫人士喂养流浪犬猫,犬猫族群繁衍泛滥、群聚,影响民众生活环境与安全也引发不少纠纷。

农业处长许瑞贵表示,台东有狂犬病疫情,县府为防堵疫情制定本自治条例,昨天在县议会完成3读,经公告后送农委会备查,如果没有意见,即可实施。

自治条例明订,禁止民众在设置于都市计划区内的公园游憩区、森林公园、活水湖及周边场域专区、东河乡登仙桥等特定区域,接触、喂食或丢放流浪犬猫及野生动物之行为,首次取缔会以劝导为原则,经制止不听者,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之罚缓。

许瑞贵说,有此自治条例相关规定及罚则,有助于防堵狂犬病疫情,如有民众遭猕猴或流浪犬猫咬伤亦可免去国赔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