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次酒驾被抓 台中男抄「七大武器之首」袭警!下场曝光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何姓男子今年9月间第12次酒驾被抓,竟在警局制作指纹卡时,突然抄起候询室的铁制折叠椅砸向警员A,甚至用手抓警员A的头发,导致警员A受伤。台中地院法官日前审理此案,并依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而吐气所含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25毫克以上罪、伤害罪,分别判处何男有期徒刑1年4个月、6个月,仅后者得易科罚金18万元。
▲何男酒驾被抓,还在警局内袭警。(示意图/ETtoday资料照,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判决书中记载,何男今年9月8日在路边摊饮用啤酒,大约1个小时之后便骑乘微型电动二轮车上路,期间因为行车不稳被警员拦查,经酒测测得吐气酒精浓度达每公升1.21毫克(1.21MG /L),而且这是他第12次酒驾被抓。
何男被带回警局询问,却趁着制作指纹卡时,突然抄起候询室的铁制折叠椅砸向警员A,他随即受到其他警员压制,但仍徒手猛抓警员A的头发,导致警员A头部、肢体挫伤。事后,何男被警方以妨害公务现行犯逮捕。
台中地院法官表示,这并非何男第一次酒驾之后袭击警员,他明知酒驾的危险性,仍心存侥幸骑车上路,完全不顾自己及公众的安危,被逮之后又不知悔改,竟在候询室内攻击警员,显然漠视公权力与国家法治,损及公务员执行职务的威信。
法官考量到何男已经坦承犯行,但至今仍未与受伤警员达成和解或取得谅解,最终依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而吐气所含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25毫克以上罪,累犯,判处他有期徒刑1年4个月,另依伤害罪,累犯,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仅伤害罪的部分得易科罚金18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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