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遭重罚350亿 大陆官方列16罪: 严重影响国安

滴滴遭大陆重罚新台币350亿。(示意图/shutterstock)

「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21日消息,根据网路安全审查结论及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大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实,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大陆《网路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资讯保护法》的违法违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严重、性质恶劣。

7月21日,国家互联网资讯办公室依据《网路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资讯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处人民币80.26亿元(人民币,下同,约合新台币349.13亿元)罚款,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程维、总裁柳青各处人民币100万元罚款。

网信办表示,滴滴出现16项违法事实,包括8大面向,过度违法搜集用户相簿截图讯息、剪贴簿讯息、个人隐私讯息(脸部识别、年龄、职业、亲情关系、家公司叫车地址)此外,滴滴也被指控,过度搜集用户使用app的精确位置,过度搜集司机学历资料、身分证字号等。

不仅如此,滴滴也被认为,在未告知的情形下,分析旅客到目的地的意图,当旅客使用顺风车服务时,索取无关服务内容的电话权限,最后,滴滴也因为无法说明索取旅客讯息的目的而遭到开罚。

滴滴遭到大陆官方重罚,公司也火速回应,诚恳接受惩罚,坚决服从,认真完成整改,真诚感谢主管部门的检查与指导,感谢社会公众的批评与监督,将引以为诫,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

网信办称,此前,网路安全审查还发现,滴滴公司存在严重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以及拒不履行监管部门的明确要求,阳奉阴违、恶意逃避监管等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滴滴公司违法违规营运给国家关键资讯基础设施安全和数据安全带来严重安全风险隐患。因涉及国家安全,依法不公开。

网信办表示,关于本案违法主体认定,滴滴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相关境内业务线主要包括网约车、顺风车、两轮车、造车等,相关产品包括滴滴出行App、滴滴车主App、滴滴顺风车App、滴滴企业版App等41款App。本案违法行为主体认定为滴滴公司。滴滴公司董事长兼CEO程维、总裁柳青,对违法行为负主管责任。

网信办强调,此次对滴滴公司的网路安全审查相关行政处罚,与一般的行政处罚不同,具有特殊性。滴滴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结合网路安全审查情况,应当予以从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