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热能发电涉原基法咨商程序及回馈机制 台东县府积极争取

▲地热能发电会议。(图/记者杨汉声翻摄)

记者杨汉声/台东报导

因应国内地热开发列入再生能源开发重点,拥有极佳地热资源潜力的台东县,也为中央盘点潜力场址之一,考量台东县地热征兆区多位于原住民族地区,为完善地热开发机制,台东县政府前已多次召开专家学者会议、部落座谈会,更北上至原民会、经济部能源署会谈,为地热开发区在地民众发声,向中央沟通争取开发前应建立完善机制。

经济部能源署于日前召开「地热能发电涉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条咨商程序及回馈机制研商会议」,邀集原民会、经济部地矿中心、中油公司、台电公司及地热开发相关地方政府共同出席与会。会中台东县政府提案「开发地热资源纳入咨商同意事项」、「开发地热资源关系部落的认定」及「明文订定回馈或补偿机制」,目的在建议中央健全地热发电相关法规,以促进地热产业发展与原住民族部落的共荣,共同迈向2050净零碳排目标。

台东县政府在会议中分享历来与地方沟通、地热业者交流及多次邀请专家学者召开会议研商过程,建议中央能完善地热发电的相关法规,协助促成回馈或补偿机制的法制化,确保地热开发过程中部落能享有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并依实际推动现况考量部落与环境,对于地热开发设置总量管制,以维护原住民族的自然资源权益,减少地热业者与部落之间的冲突,进一步促进产业与部落的共生共荣。

台东县长饶庆铃表示,台东县积极推动再生能源,特别是地热能的发展,然而台东县地热征兆区多处在原住民族传统领域,地热能发电开发之前应与当地部落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协商,确保他们的意见和需求被纳入考量,在地热能之资源权属尚未定案,且原住民地区回馈事项尚未法制化前,建议中央开发地热需事先妥善订定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