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險承擔限額 上調至1,200億元

日本强震危机殷鉴不远,金管会未雨绸缪。保险局昨(11)日宣布,研议修正住宅地震保险相关实施办法,上调与地震险保户理赔金额有关的危险分散机制总承担限额,从现行1,000亿元调高到1,200亿元,「希望足以COVER民众的损失,降低削额给付的机率」,近期将办理预告,订于4月1日实施。

保险局统计,截至去年底,地震险有效保单数为350万件,投保率37.85%,超过日本的35.3%、美国的11.4%。保险局指出,「削额给付」意指在危险分散机制总承担限额1,000亿元,假设损失超过,每户原定理赔上限150万可能降至140万元。经过精算,假设421年台湾发生一次大地震,估计可能造成1,200亿元损失,因此保险局决定调高整体理赔资金池规模。调整后总计三层架构。

第一层,由共保组织总承担限额从42亿元调高到50亿;第二层,财团法人住宅地震保险基金承担部分,纳入300亿元地震保险基金与518亿元的地震保险基金分散或自留,加计的818亿元,之后上调为982亿元。

第三层,政府承担限额由140亿元调整为168亿元,另考量政府在此保险危险分散机制中,应该要承担最终责任,因此将其承担部分移至最上层,占比维持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