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要永续 先成立监管机关

(图/本报系资料照)

415限电危机后,台北、桃园接连停电,但台湾供电与调度资讯不透明,国人完全不晓得历次电力短缺及大停电的真正原因,建立独立的电力监管机构不能再拖了。

台湾在进行重大建设前,例如捷运初勘前,都会要求由独立验证机构提出独立查证与确证报告,目的是借由独立的第三方,及早发现并解决问题,让营运能更顺利。然而,台湾的电力从发电到输配网路,都是体制内机构说了算;而台电是官股公司,为配合政策经常牺牲公司利益,每当发生缺失,从行政院长到经济部长以下,有多少人知悉真正原因?更不用说能提出专业的改善方案,导致电网韧性只能成为纸上谈兵;而身为电力使用利害关系人的人民,面对停电只能默默接受,永远无法得知完整的停电原因及未来该有的改善方案。

举凡国际上的电业自由环境,大多有独立于国家、具有广泛授权兼具专业的独立电业监管机构,能针对电力公司的商业利益及行政部门的意见进行整合,提出相对合理的独立监管意见与建议,让电业运作得以跳脱政治考量的阴影。

事实上,《电业法》第三条即要求中央主管机关,应指定「电业管制机关」办理电业及电力市场的监督及管理;但多年过去,只见经济部成立「电力可靠与韧性推动管理办公室」,虽设有多名咨议委员,但实务上该单位仅有「办公室」层级,离独立电业专业监管机构的建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所谓独立或第三方机构,顾名思义就是「不属于被监管对象或利害关系人」。因此,合理的监管机构,至少应是行政院二级机关才合理;否则,当台电董事长是经济部次长代理时,或由政院指派人选担任,该机构如何不受干扰?

以此次花莲震后所出现的备转容量及停电问题,民众希望的无非是公部门能够「反应事实」,才能做好应变准备,就像花莲和平电厂因地震受损,导致备转容量可能受影响时,公部门第一时间就应该发布讯息让全国知道,并提出应变宣导。

如果台湾现在已有独立监管机构,至少能在问题爆发前先将资讯告知国人,好过经济部在停电后再去问台电,然后再给事发后的解释,难以取信于民。而当停电后,若能由独立机构提出报告,自然会比台电的自圆其说更具公信力。

电业从国家垄断到迈向自由化还有很多挑战。如今,随着政府持续推动再生能源,相关绿能基础设施的审核与验证更显付之阙如,难以想像未来的维护管理是否将犹如瞎子摸象。如果独立电力监管机构再不成立,电力如何永续发展实在令人堪虑。(作者为台湾省土木技师公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