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翻修 活絡綠電交易… 經部聚焦三大重點

经济部能源署昨(19)日预告《电业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联合报系资料照

经济部能源署昨(19)日预告《电业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针对放宽现行绿电交易限制,修法聚焦三大重点,一是开放再生能源售电业之间可做交易;二是将并网型储能、需量反应参与电力交易交易平台等新型态电业纳管;三是确保「电力交易平台」运作的中立与公开透明。

在净零转型与RE100趋势之下,企业对绿电需求持续攀升,本次《电业法》修法目的在使绿电交易更有弹性。

根据最新预告的修法草案,为使绿电的交易环境能够多元且活络,绿电交易更有弹性,将修正第2条第7款再生能源售电业的定义,删除原销售对象仅限用户的规定,让再生能源售电业间可做交易,也就是再生能源售电业不仅可将绿电销售给用户,也可以销售给其他再生能源售电业,放宽现行绿电交易限制。

其次,特别新增特定电力供应业类别,纳管「并网型储能业」及「需量反应措施参与电力交易平台」,要求需取得电业执照,且应负起营业、紧急事故通报义务。

修法要求,「并网型储能业」及「需量反应措施参与电力交易平台」者,应取得电业执照,并负起营业、紧急事故通报义务。因此,针对电业型态,除了既有的发电、输配电、售电,在第2条第1款增订「特定电力供应业」。

同时,为确保电力市场持续公平运作,也修正第11条,输配电业经政府机关许可,得设立电力交易平台,后续由电业管制机关视发展状况滚动检讨,以确保其运作的中立与公开透明。

这项修正,将使台电原设有的「电力交易平台」,未来的「电力交易平台」会从台电独立,后续由电业管制机关视发展状况滚动检讨,确保其运作的中立与公开透明,以避免台电球员兼裁判。

经济部表示,继2017年开放绿电交易后,国内电力市场环境已于电力稳定供应前提下,逐步朝发电端多元供给、电网公平使用等方向发展,为持续健全电力市场环境,同时呼应2050净零转型及活络绿电交易市场等目标,经济部拟订《电业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并于19日正式预告。

本次修法草案将依法公告60天,经济部指出,各界若对草案内容有任何意见或修正建议,请于本草案刊登次日起60日内提供书面意见供经济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