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院打手枪被女师逮 检「灯光昏暗且有扶手」不起诉

李翁女老师指控电影院打手枪,但获检方不起诉处分。(图/达志意图

社会中心新北报导

一名女老师指控,一名李姓7旬老翁在电影院内打手枪;李辩称罹患皮肤炎,当下是在「抓痒」。检方认为,影城内光线昏暗,座位两旁又有扶手挡住,无「供人观览」意图,因此做出不起诉处分。

检警调查,5月3日傍晚,女老师在板桥一间电影院看电影,看到一半发现隔壁的李翁(71岁)竟在打手枪,气得抓住他并通报警方。李翁否认犯行,辩称罹病导致下体附近不舒服,才伸进胯下内抓皮肤。

新北地检署认为,电影院每个座位两侧都有扶手挡住,且现场光线很暗,如果没仔细观察,很难辨认被告是否有裸露私处;检方认为,被告被发现后马上起身要走,并无「供人观赏」的猥亵意图,认定罪嫌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