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报告出炉!陈信瑜涉助选黄珊珊 依这规定建议记过1次

北市劳动局长陈信瑜爆出助选黄珊珊争议,调查报告今出炉。(杨亚璇摄)

台北市劳动局长陈信瑜被爆料,2月于工会茶会力挺北市副市长黄珊珊的言论,疑似替黄助选。北市政风处调查报告出炉,建议参照「台北市政府及所属各机关公务人员平时奖惩标准表」有关 「言行不检,有损机关或他人声誉,情节较重者」规定,予以记过一次。

根据政风处调查结论指出,「尚查无陈信瑜涉犯贪渎、政府采购法或刑法有关规定之事证」、「尚查无陈局长构成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之行求、期约贿选之要件」。

报告说,经查陈信瑜系属政务人员,尚非中立法之适(准)用对 象;另茶会亦非上开规约规范之「选举活动」,惟 陈信瑜于茶会活动出现不当发言,易让外界对于本府行政中立产生质疑。

报告指出,陈信瑜之言行堪认有违公务员服务法相关规定之虞,陈信瑜以身分主持机关所举办之正式座谈 会,其言行有违公务员服务法第5条有关公务员「应 谨慎勤勉」之保持品位义务规定。

报告提及,陈信瑜身为机关首长,未谨慎审酌所办业务活动时间、场合,未充分虑及个人职务角色立场,冒然就部分工会所陈业务补助案遭遇问题,以显非适切,且易令人误认标案办理过程可藉事前关说偏袒;以及倘寄望日后获取相对有利之补助案审议结果,则应于今年底市长选举过程,支持黄副市长等言行,恐遭致他人有期约贿选疑虑之联想。

报告写道「凡此,皆与本府向所标举的正直诚信、公 开透明施政形象有违,并造成社会舆论訾议,严重影响 机关形象,显涉有违失。 」

政风处最后建议依公务员服务法第 5 条 及同法第 22 条前段规定,并参照「台北市政府及所属各机关公务人员平时奖惩标准表」第 6 点第 2 款有关 「言行不检,有损机关或他人声誉,情节较重者」规定予以记过一次之处分,于其人事资料注记劣迹,以示本府坚守行政中立之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