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奶女神舒子晨怒控经纪人「对媒体乱爆料」 终局结果判决

有D奶女神及「小谢金燕」之称的艺人舒子晨提自诉指控经纪公司负责人邹巧云向周刊记者放话,说她找黑衣人强迫解约,涉犯妨害名誉,台湾高等法院驳回她的上诉,判决邹女及记者无罪确定。(本报资料照片)

有D奶女神及「小谢金燕」之称的艺人舒子晨,2020年和唱片公司「宇朕国际」闹合约纠纷,她提自诉指控经纪公司负责人邹巧云向周刊记者放话,说她找黑衣人强迫解约,涉犯妨害名誉,台湾高等法院驳回她的上诉,判决邹及记者无罪确定。

陈盈颖(艺名舒子晨)以经纪公司负责人邹巧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称董女及其亲友在2020年5月12日下午前往该公司洽谈事务,是「舒子晨找黑衣人来谈解约」、「黑衣人直捣公司并骂脏话」等不实言论。

她还指控镜周刊记者依据邹巧云的不实说法撰写稿件,刊登在周刊,标题为「女神过河拆桥」D奶女神舒子晨求解约,撂黑衣人直捣公司骂脏话,损害她的名誉为由,她自诉邹女及记者涉犯加重诽谤罪。

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及高院二审认为,本案有合理怀疑「有相当理由确信言论为真实」,依「对于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的免责规定,且言论内容与自诉人公开演艺活动有关,不是具有高度隐私期待的「私德」事项,判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