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岸商場案3公務員涉圖利不起訴 高檢發回續查

基隆东岸商场案,基市府陈姓临时人员、贺姓技正各被诉收贿罪、泄密罪。基检就陈、贺及张姓科长涉图利大日公司隐匿商场公共空间租金收入部分不起诉、提再议,高检署发回续查。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基隆东岸商场案,基市府陈姓临时人员、贺姓技正各被诉收贿罪、泄密罪。基检就陈、贺及张姓科长涉图利大日公司隐匿商场公共空间租金收入部分不起诉、提再议,高检署发回续查。

基隆地检署起诉指出,基隆东岸商场停车场原营运商大日公司负责人苏姓男子,于经营期间为免因缺失影响续约,自民国107年起111年间行贿时任基隆市政府临时人员陈姓男子,以获陈男告知督导重点等资讯,共计行贿新台币95万元。

检方查出,108年10月间,时任交通旅游处(现已改为交通处)技正贺姓男子获知廉政署向基市府调阅东岸商场停车场资料,涉泄密给大日公司;此外,105年间,苏男短报大日公司当年度东岸商场停车场营收,使基隆市府认为未逾预估营收,而免缴纳经营权利金约486万元。

检察官认定,贺男、陈男等人罪证明确,依贪污治罪条例的收受贿赂罪起诉陈男,另依刑法泄密罪起诉贺男;苏男与大日公司等9名主管员工,则依贪污治罪条例行贿罪、商业会计法、税捐稽征法等罪起诉。

另外,检方查出,贺男与交旅处停车管理科科长张姓男子于107年至108年间,涉嫌擅自同意大日公司隐匿东岸商场停车场的公共空间租金收入,并由陈男传达讯息,涉嫌图利大日公司得以规避缴纳经营权利金给基市府。

检察官认定,此部分对大日公司陈报营收与经营权利金计算方式与结果,并未造成影响,难认贺男等3人有图利大日公司的犯意,予以不起诉处分,并依职权向台湾高等检察署声请再议。

高检署审查后认为,一审侦查有不完备之处,尚有其他需要再厘清,日前发回基检,命令续行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