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帮乐天女孩私接被炒!法院还清白 前领队:没对不起棒球

▲乐天桃猿啦啦队乐天女孩RAKUTEN GIRLS春训记者会。(资料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吴奕靖/高雄报导

中华职棒乐天桃猿队前领队浦韦青去年涉嫌私接乐天女孩商演活动牟利案而被开炒,不过现在桃园地方法院作出判决,确定雇佣关系存在。对此,浦韦青低调回应:「感谢司法还我公道,我没有犯罪,也没也对不起我所爱的棒球」。

浦韦青在12日向《东森新媒体ETtoday》独家透露对于司法判决结果的心情,他强调「感谢司法还我公道,也感谢这段期间陪伴我的家人、好友。我没有犯罪!我没有对不起我所爱的棒球,接下来我知道也还会有困难要面对,往后我还需要一关一关过,谢谢大家」。

这起案件主要是乐天桃猿队认为浦韦青涉嫌私接乐天女孩商演活动牟利,所以今年初桃园地检署指挥廉政署搜索,检方于2月初将浦韦青与前经纪人陈元凯起诉,事后球团以浦违反工作规则予以解雇,浦不服向法院提起确认雇佣关系存在之诉。

▲中职乐天桃猿队前领队浦韦青。(资料照/记者李毓康摄)

一审法官根据多名证人论述,认定未经公司同意私接乐天女孩商演活动的,是前经纪人陈元凯,陈也证称,在外成立公司与乐天签约,都是自己行销案件,与浦无关,由此难以证明浦知道陈在外有私接商演活动,就算认为浦对下属陈元凯监督不力有失职之嫌,公司可依据工作规则对浦采取警告、记小过或记大过处分,而非以免职作为唯一手段。

法院认为,原告依两造间劳动契约之法律关系,请求确认两造间雇佣契约迄今仍存在,并依两造劳动契约约定、民法雇佣关系等规定,请求被告应自今年年2月6日起至原告复职之前1日止,按月给付原告18万3000元,及自各该月次月末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周年利率5%计算之利息,均为有理由,应予准许,全案还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