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不想养认知障碍弟弟 自己也难以照顾!兄姊辛酸故事曝光
一对姊弟都不想养有认知障碍的小弟,辛酸故事曝光!因为他们连自己都难以照顾。(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妇人小萱与弟弟阿国指出,小弟阿华(均化名)从事杂工近20年,2023年突因认知障碍被辞退,因病被送医后,社会局通知他们,阿华因无谋生能力,也无法维持生活,要求他们负起扶养义务。小萱主张自己年事已高加上残疾,阿国则是长期洗肾,已经退休并且没有收入,因而向法院诉请免除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小萱表示,自己72岁年事已高也没收入,因残疾行动不便,需要依靠轮椅或拐杖行动。阿国则是说,他65岁已退休且无收入,而且是长期洗肾患者,他跟姊姊都无能力照顾好自己了,真的无法再照顾阿华。
阿华则坦承,如果姊姊哥哥可以帮助他,那很好,如果他们自己都很贫穷,就不用扶养他,他自己没有财产,以前都在打零工,很久没见过姊姊与哥哥,大约2、3年前见过而已。
法官认,阿华未婚无子嗣,父母亲均已辞世,他在2024年3月被政府安置,名下无财产,生活无法自理,已无谋生能力。另外,阿华近2年收入均为0元,且财产总额也是0元,确属不能维持生活之人。而小萱与阿国是阿华的手足,依民法第1114条第1款、第1117条规定,阿华有受扶养之权利。
法官考量,小萱与阿国年事已高,均已退休无收入,小萱是残障人士,阿国则长期洗肾,2人均难以维持自己生活,实无力负担阿华之扶养义务。且小萱近2年收入分别为43556元、26981元,有2笔不动产及汽车1辆,财产总额为106万元;阿国近2年收入分别为34652元、23万3750元,名下无财产。
法官认,小萱与阿国要以自己之财产,维持自己生活都已属困难,而小萱又是残障人士,阿华则需长期洗肾,均已无谋生能力,如需再负担阿华的扶养义务,恐怕不能维持自己生活,因此他们依法请求免除扶养义务,于法有据,应予准许。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