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深圳多银行要求“按揭贷款需在主体封顶后才能放款”,明日开始实行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曹媛 深圳报道
7月4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深圳多家商业银行已要求,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需在主体封顶后才能放款。有大行人士对记者表示,相关要求已明确,将于明日开始实行。
某深圳地产公司相关人士也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刚刚收到银行消息,深圳银行的按揭放款需要在主体封顶后才能放明天开始执行。”
记者查询到,“主体结构未封顶不得放贷”的规定可以追溯至央行2003年发布的“121号文”及2007年发布的“359号文”。
2003年,央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下称“121号文”)要求,商业银行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而购买商业用房则需要竣工验收后才能发放贷款。
2007年9月27日,央行、原银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下称“359号文”)要求,“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
记者了解到,“121号文”及“359号文”推出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对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的管理,以防范金融风险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然而,在房地产上行期,多数城市并没有严格执行“359号文”,且当前楼市政策大多为“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因此上述规定却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灰色地带”,银行在商品房主体结构封顶前放贷的情况仍在发生。
就在今年6月,某深圳购房人告诉记者,自己2023年7月在深圳购买了一套期房,但房子还没封顶,7月就已经开始给银行还贷款了,而且就在这个过程中房贷利率已经下调了。
她曾咨询深圳某大行房贷经理,“银行在没封顶前就给我放贷款是否违规?”对方表示“没听说过这个规定,并不违规”。
那么,未封顶即放贷这一行为是否涉及违规?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曾梳理此前的处罚信息来看,曾有多地、多家银行因此接罚单。2023年9月,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家渠天山路支行及相关责任人因向购买主体结构未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银行被罚款30万元。此外,中国建设银行镇江分行、中信银行太原分行、招商银行太原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太原分行等也曾因上述违规行为被处罚。
但近年来,也有城市重申“359号文”。例如,2021年1月,上海银保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上海6号文”),强调要求切实执行“359号文”。2021年,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等三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审慎管理的通知》等均提及“359号文”,其中包括“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上海楼市新政发布之后,部分在新政前购房的期房业主在多方投诉后,获得了与银行重签补充协议以享受新政后最低利率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