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执行“不封顶不放贷” 广州银行业暂无明确要求
新快报讯 近日网传深圳多家商业银行要求,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须在主体封顶后才能放款。7月5日,某房企相关人士向新快报记者透露,“不封顶不放贷”目前已经在深圳开始执行,但在广州区域并未有收到通知。有银行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广州银行业内并没有明确的相关要求,但不排除有灵活安排,即对不同企业有不同的要求。
月供开始时间推迟至封顶后
深圳大部分银行按此规执行
对于“不封顶不放贷”的消息,有中介对此解读为“开发商封顶前不用还月供”。广州资深按揭贷款专家郑大源告诉新快报记者:“月供是放款后一个月才开始的,银行没有放款,自然不存在贷款,买家都没有向银行借钱,当然不需要还款了。”
“确实开始执行了,只是口头通知,没有相关文件,此前放款的等待时间大概是一周,现在需要等到封顶之后……”有房企相关人士表示,目前深圳大部分银行都是按此规定执行,对于房企来说,虽然购房者月供的钱都是放于监管账户,但对于公司的收入流水始终有所影响。
广东省城乡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李宇嘉指出,由于开发商高周转的经营策略,挪用预售资金的普遍性,导致房屋交付出现困难甚至烂尾。其中,在封顶之前发放按揭贷款是重要的助推因素。当贷款被挪用之后,如果项目没有封顶,延期交付和烂尾的风险将会加大。“目前保交房进入攻坚期,5月17日国务院视频会对于保交房明确了严格的时间截止以及要达成的任务。因此政策全面严格,其中就包括封顶以后才能发放按揭贷款。”
2003年已有相关规定
广州暂未向深圳“看齐”
记者了解到,此次的“不封顶不放贷”并不是新规。2003年,央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121号文的要求,商业银行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而购买商业用房则需要竣工验收后才能发放贷款。2007年9月27日,央行、原银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359号文要求,“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
“封顶以后才能发放按揭贷款是2003年121号文和359号文的明确规定。后面由于房价快速上涨,银行抢占房贷份额,部分银行就迎合开发商的需要,在按揭楼盘没有封顶的时候,打擦边球,就发放了贷款,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加上不良贷款率比较低,封顶前发放贷款成为潜规则。”李宇嘉如是告诉记者。
“对于不同的房企有时会灵活对待,还是需要看资质。”有银行业人士直言。郑大源同样表示,对于不同房企,或有不同的执行力度,而在广州,暂未严格执行“不封顶不放贷”。在李宇嘉看来,这样的政策有助于降低房屋烂尾的风险,保障小业主的权益,也保障银行贷款的安全。
新快报记者 何璐诗 范昊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