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怎么都是你!「高雄绩效好警」再惹议 同行看法曝

▲领有心身障碍证明的蔡姓民众控诉警方执法刻意挑衅 。(图/记者吴奕靖摄)

记者吴奕靖/高雄报导

怎么又是你?日前《东森新媒体ETtoday》独家报导高雄市一名员警被控执法过当,被捕民众质疑员警不应在自家范围内没有搜索票、拘票的情况下,将他以妨害公务罪逮捕;新闻曝光后,记者陆续接获不同民众投诉该名员警,在执法过程当中都有争议,光是ETtoday接获的投诉,从今年4月开始到现在就有3件。

蔡姓民众拿出自己的自保影片控诉该名员警,对身心障碍患者执法过于粗鲁?真的是这样吗?记者将影片拿给不同的警务人员来看,一名巡佐表示使用闪烁灯光就很过份,用一般模式照射地面或被盘查人身体一样可以看得清楚。他说:「员警手电筒强光照射违规人,并且用闪烁模式,很明显就是意图挑起违规人情绪,即使违规人及家人已经多次向警方说明有忧郁症、躁郁症,不要用强光照射眼睛了,警方依然故我,警方可以用比较温和的方式安抚当事人情绪进而执行勤务,避免冲突,而不是用更强烈的手段挑起当事人的疾病,若当事人因而病发造成冲突,警方是不是要以妨害公务移送当事人?根本引诱民众犯罪!可耻!感觉影片中警察仗着自己穿着制服欺负民众,知道法律界线,挑衅民众导致民众情绪失控而逾越法律界线,知法玩法,令人不齿」!

▲这名员警的盘查闪手电筒灯光行为,被其他警务人员批评 。(图/记者吴奕靖翻摄)

另外曾经担任分局交通组长的员警看完影片后说:「未能注意安抚当事人情绪反而用闪光强灯照当事人眼睛,让当事人不舒服进而激怒其发生推挤,导致后来使用辣椒水,盘查技巧待加强。另外也无法经由盘查技巧或利用监视系统确认谁是驾驶人。」

一名高阶警官则强调:「警察在晚间或视线不良的环境下执勤,使用手电筒照明是必需作为,避免自身及他人陷于危险之中。而手电筒照射的角度不可直接照射民众眼睛(除非对方有攻击意图),更不可以爆闪照明模式,试图让民众眼睛极度不适,是否故意修理对方,不禁启人疑窦,事后容易导致视线残影,甚至造成眼睛严重伤害。警察执勤讲求程序正义,如程序上不正义,真的对不起身上这套制服,以及人民对警察的期待。」

知名警眷谷百合也说:「用强光持续照射眼部已经逾越警械的使用范围了,他可以执行酒测也可以依法行政,但是没有任何一条法律允许他使用强光照射人民的眼睛。若是家属有告知此人有特定疾病,执法人员更应当发挥专业执法。稳定嫌疑人的情绪,让执法过程更为顺畅,才叫专业的警察。刻意激怒对方情绪,制造冲突是失职又粗糙的下作手段。警察不该有如此德性。」

▲目击整个过程的蔡姓民众的老婆拿出影片,控诉员警欺负身心障碍人士 。(图/记者吴奕靖摄)

知名两岸律师郑瑞仑看完整段影片之后,他认为警方既然已经将人带回派出所,但看不出来警方是用什么理由将人带回警局,是依据行政执行法的即时强制?或者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现行犯逮捕?若是蔡姓男子为酒驾现行犯,警方将其逮捕,因为他是身心障碍患者,如果有无法完全陈述之情形,应该要通知其配偶及直系血亲或三等旁系血亲,为他选任辩护人,如果没有选任辩护人,警方应通知法律扶助基金会指派律师到场为其辩护。关于上述部分,警方应该要说明清楚。

《东森新媒体ETtoday》从8月27日报导以来,就陆续接获3件同一名警察的投诉案,发生时间从今年的4月7日开始到8月底都有,近期两件分别还在法院诉讼审理、向监理机关申诉当中。记者也询问曾任林园分局的督察组人员,他说这名员警执勤认真,功奖不少,但相较派出所内其他同事,被民众检举「执法过程疑义」案件数的确是多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