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积癖让住家变垃圾场40年 隐忍到了极限!人妻这婚姻不要了

丈夫囤积癖让住家变垃圾场,隐忍40年终于到了极限,人妻诉请离婚获准。(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女子小萱与男子阿国(均化名)在1983年结婚,婚后育有2名子女,双方婚姻生活常因生活、孩子教养问题而起争执,小萱不满阿国生活太随便,把家里当垃圾场,不断堆积东西,导致家中脏乱,满是蚊虫、老鼠,让人无法忍受,小萱还指控,双方已分居10年,后来阿国还外遇与人同居6年,因此愤而诉请判准离婚。

法院审理,阿国经合法通知,却未于言词辩论期日到庭,也未提出任何书面、证据资料供法院审酌。小萱与阿国所生的儿子到庭证述,因为父亲在家里堆置物品太多,造成家里蚊虫、老鼠很多,母亲认为实在无法再住在家里,因此2011年就带他及姊姊搬出去同住。

而且,自此父亲均未要求他们搬回家住,仅在需要买东西或是要看医生的时候,才要求母亲返家协助,根本把母亲当佣人使用,自从2011年搬出后,父亲也就未曾负担家里任何费用。

法官考量,小萱主张阿国外遇一事,仅提出对话纪录当证据,虽然阿国有在对话中提及「我好想你」等话语,但其余内容多是关心身体、请对方帮忙浇水,且2人的儿子到庭证述时,对于阿国是否与第三人同居,也表示仅是听小萱所说。法官认,难认阿国确有外遇之实,难仅以小萱片面之词,就认定他确与他人同居。

法官审酌,阿国因为过度囤积的癖好,制造家中脏乱导致难以居住,最后言变成双方分居已逾10年,迄今均未有任何改善,可认婚姻已生重大破绽且无回复之希望,确有难以维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日前依法宣判,小萱依民法第1052条第2项规定请求离婚,为有理由,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