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住不到1个月就控偷窃 人妻还搬回娘家!这婚姻不要了

共同居住不到1个月就被控偷窃,人妻迳自搬回娘家,还又再告他,人夫诉请离婚获准。(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男子阿国与女子小萱(均化名)婚后同住不到1个月,不料,小萱就告阿国窃取她的财物,后来还搬回娘家居住,所幸窃盗罪刑事告诉获不起诉,但阿国认为小萱虚构故事对他控告,因而去找小萱商谈离婚事宜,却又被诬陷涉犯伤害、侵入住宅等罪再次提告。阿国不满小萱所为,愤而诉请离婚。

法院审理,阿国指控,当年结婚约2个月后,他们共同搬迁居住后,没想到还没有1个月,小萱就怀疑他偷窃她的财物,对他告经检方做出不起诉处分。而小萱迳自搬回娘家,他认为婚姻已难维持,去找小萱要谈离婚,但却又再被提告,诬指他犯伤害、侵入住宅等罪,也被检方不起诉。

阿国指称,由于小萱主动搬离共同住处后,双方分居迄今已经逾1年。彼此婚姻已生破绽,任何人处于同一境况,均将丧失婚姻之意欲,且此重大事由显可归责于小萱,因此依民法第1052条第2项规定请求离婚。

法官调阅检方不起诉书,确认阿国所说属实。而小萱经法院合法通知,未到庭答辩,也未提出任何书状作出对自己有利之陈述,堪信阿国的主张为真实。足认双方婚后同居不久,就因为小萱所为,分居迄今已逾1年,且期间几无联系。

法官审酌,双方客观上并无同住之事实,主观上也无维系婚姻意愿,导致感情基础日渐消磨殆尽,感情已生严重破绽,难以继续协力保持婚姻生活之圆满、幸福。日前依法宣判,阿国请求办决离婚,为有理由,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