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审计工作报告披露: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存在偏离主责主业或无视风险盲目投资等问题
近日,多个省份陆续发布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一些省份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显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存在偏离主责主业、会计信息不实、经营业务不合规等共性问题。
根据目前地方已经公布的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记者注意到,多地审计发现企业(含金融企业)投资项目存在损失风险,其中,盲目投资、经营管理不力等原因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损失风险。
例如,在山东省重点审计的20户省属国有企业和8户省属骨干金融企业中,因投资论证不充分、经营管理不力等,17户企业的37个股权投资项目经营亏损严重,有的已停产停业,存在损失风险,涉及投资额等278.76亿元。
在云南省重点审计的18户省属国有企业中,14户企业偏离主责主业或无视风险盲目投资,造成11.31亿元投资损失,部分投资和借款面临损失风险。
应避免盲目跟风和随意投资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及全省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浙江省聚焦国有资产增值增效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对5家企业、2家银行,以及5个国外贷援款项目的相关审计中,重点关注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其中,3家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因尽调不充分、决策不当,导致发生投资损失风险。
湖南省对6家省国资委监管企业、5家省文资委监管企业开展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聚焦主业不够,通过融资性贸易、联营挂靠等方式人为做大收入规模和盲目投资造成损失等。其中,7家企业未有序退出不具备发展优势的非主业,6家企业在未经可行性研究、未经尽职调查等情况下,盲目投资造成损失1.83亿元、损失风险3.10亿元。
记者注意到,2023年底,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研究部署2024年重点任务时明确,要更加注重提升经济增加值,优化资本投向和布局,坚决遏制盲目投资冲动,减少低效无效资本占用,形成更多有利润的收入、有现金流的利润,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和质量。
清华大学中国现代国有企业研究院研究主任周丽莎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了有效遏制盲目投资冲动,国有企业应该采取多方面的措施。
首先是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战略规划,明确企业发展方向和重点投资领域,避免盲目跟风和随意投资。
其次,要建立健全投资决策机制,加强项目论证和风险评估,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将投资效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盲目投资行为进行问责和处罚,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
此外,要通过市场化改革引入竞争机制,使国有企业在投资决策中更加注重市场规律和经济效益,减少盲目投资行为。
今年7月,国务院国资委举办中央企业负责人研讨班明确,下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国资央企将进一步深化分类改革,突出使命导向、功能导向,完善中央企业主责主业管理,明确国有资本重点投资领域和方向,实现国有资本“三个集中”,更多投向实体经济和具备基础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持续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大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力度,抓紧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产业领军企业。
周丽莎表示,一方面,通过聚焦主业,国有企业能够集中资源和技术优势,在特定领域形成核心竞争力,从而在全球市场中占据有利地位。另一方面,做强做专有助于避免资源分散和浪费,使国有企业能够更有效地利用有限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此外,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通过聚焦主业、做强做专,能够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全面梳理研判金融业务风险
金融资产管理方面,多地在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也发现一些突出问题。
例如,北京市审计发现个别地方商业银行贷款业务调查制度执行不到位,29.06亿元贷款形成不良或被违规使用,另有4.87亿元新发放贷款实际用于偿还该行以前年度不良贷款。
山东省审计发现3户金融企业12个项目逾期或违约,存在损失风险,涉及资金15.03亿元。2户金融企业7个项目通过新增融资等方式延缓风险暴露,涉及资金30.62亿元。此外,存在偿债风险增加的问题,其中,3户金融企业利息保障倍数持续下降,长期偿债能力有所减弱。1户金融企业部分股权存在债务偿付风险20亿元。2户金融企业政策性担保业务代偿风险逐年增加,已累计代偿6.26亿元。
海南省开展3家国有企业和1家金融机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金融机构存在审批不严,向编造虚假材料的借款人发放贷款;未经评估发放股权质押贷款;未按规定对已核销呆账进行追索清收;部分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等问题。
记者注意到,今年年初,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召开扩大会议明确,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推动中央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持续优化金融业务布局,切实防止“脱实向虚”。要全面梳理研判金融业务风险,彻底摸清风险底数,加大重点领域排查治理力度,督促企业对巡视发现问题逐项整改到位,以有力举措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
“为了确保中央企业金融业务的稳健发展,中央企业集团应对其金融子企业承担监督主体责任。中央企业集团还应加强对金融子企业重大事项的把关,确保其业务发展与整体战略保持一致,并符合监管要求。”周丽莎表示,一方面,在金融业务的发展过程中,中央企业必须切实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金融业务的风险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并处置潜在风险,确保金融业务的稳健运行。
另一方面,中央企业的金融业务应当积极服务实体产业,为中央企业和实体经济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中央企业应充分利用其金融资源和优势,开发多样化、专业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推动中央企业和实体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