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狼性侵身高差42公分小隻女 事後否認還反咬對方!免入獄原因曝光

身高198公分的陈姓男子偕女友到酒吧参加朋友庆生派对,却在马桶间性侵另名仅156公分的女性,事后否认还反咬对方,台北地院依强制性交罪判陈4年10月徒刑。台湾高等法院审理期间,陈改口认罪,并与被害人和解,高院依刑法第59条减刑,改判2年徒刑,缓刑5年,义务劳务80小时并接受12小时法治教育。

陈今天到庭听判,并询问接下来该如何处理?审判长叮咛缓刑期间必须负的义务不能忘,否则缓刑将被撤销。

身材娇小的被害人2021年4月18日受吴姓友人邀约,到酒吧帮朋友庆生。她说,当天遇到陈的女友,在互动过程中,因打翻了酒、弄湿了鞋,陈便进厕所拿卫生纸给她擦拭,但因擦不干净,陈点她两下、示意到厕所去,结果一进厕所就被陈拉到最后一间马桶间内性侵。被害人说,陈还用鄙夷的眼神和言语羞辱她,她大哭。

陈落网时说法和被害人完全不同,辩称进厕所前就已经说好要「约砲」,但一开始他没勃起,对方拒绝和他发生关系,后来他觉得可以「再试一次」,但仍硬不起来,他说因担心被人发现、压力太大而「软掉」,却被骂「你是性无能吗?想约砲又没有种。」

陈声称对方威胁若他离开厕所,就要跟别人说遭强奸,两人因此口角,他骂女方「臭婊子」,女方则扯破他的上衣。

律师替陈辩护,指陈与女方身高相差42公分,厕所间内中间有蹲式马桶,旁边有一个垃圾筒、水箱、以及卫生纸的置物架,如此狭小空间,若女方没配合,难以想像陈是以强制方式性交,且在女方下体深处留下DNA。

依市立联合医院中兴院区、刑事局采证与鉴定,确认陈确实有以某物插入女方阴道。吴姓男子证称,被害人告诉他「内裤不见了」,然后指着陈姓男子说被他强暴了、且包包不见了,她的情绪越来越激动,有些歇斯底里。吴说,他将被害人带离现场,她却跑到马路上说她被污辱了「想被车撞」。

陈姓证人也表示,接到警察通知而到派出所,被害人恍惚,说刚刚被人性侵,开始拜托他以后一定要好好照顾她的爸妈,还交代帮忙处理她弟弟结婚的事,她「很想死、活不下去了」。

北院认定陈姓男子以身体优势压制被害人,以强暴方式性交,判他4年10月刑。案经上诉,高院审理期间,陈一改过去说词而承认犯罪,也和被害人达成和解,并且「全部履行完毕」,被害人向合议庭表示愿给陈自新的机会,高院在减刑后谕知缓刑,陈不用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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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198公分的陈姓男子在酒吧马桶间性侵仅156公分的女性,一审被依强制性交罪判4年10月徒刑。台湾高等法院审理期间,陈改口认罪,并与被害人和解,高院改判2年徒刑,缓刑5年,义务劳务80小时、接受12小时法治教育。记者王宏舜/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