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男视讯裸聊逼「连结」遭拒!窃录裸照要胁正妹...他下场惨了

▲男子视讯裸聊要求开房间遭拒,窃录对方裸照影片挨告。(示意图/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唐咏絮/彰化报导

彰化男子「阿德」在网路认识女子「小莉」,2人开视讯裸聊,但他未经对方同意,开手机偷录女方裸照及影像,还要求见面开房间,对方不愿意见面,竟拿出「裸照」要胁,吓得女方赶紧到警局报案。阿德坦承有偷录,但辩称已将影像删除,被法官依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强制未遂罪,判处应执行8月徒刑。

据判决书内容,案件发生于2023年6月4日至6月8日此期间,「阿德」使用行动电话连接网路,透过通讯软体LINE,与「小莉」视讯裸聊时,未经同意窃录性影像,以手机萤幕录影,侧录并撷取其裸体影像及照片,还向小莉提出一起开房间「连结」,却遭到女方拒绝。

隔天下午阿德便使用行动电话连接网路,透过LINE,向小莉传送裸体影像及照片,并向她传讯「你知道有」、「萤幕录制这种东西吗」、「我说到这」、「你应该明白」、「就这样」、「要接吗」、「没什么好说的」,以此加害女方隐私、名誉,导致小莉心生畏惧报警提告。

阿德在警询及侦讯中坦承有侧录及撷取裸聊影像,并辩称已将影像删除。法官审酌,阿德已严重侵害个人隐私,对女子身心造成难以抹灭的伤害,并以持有性影像作为胁迫手段,使女方随时处于性影像可能遭公诸于众的恐惧中,使其精神上受到巨大压力,依犯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强制未遂罪,分别判处4月、5月徒刑,应执行有期徒刑8月,可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