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台商视讯小三偷拍裸照 辩「裸聊就是同意」下场惨了

小花(化名)与男友进行视讯通话,遭男友撷图,直到她收到裸照才发觉提告。(示意图/Shutterstock)

长年在大陆工作已婚的刘姓男子,2021年10月至12月间与在台湾的小三女友小花(化名)进行视讯通话,当时小花刚洗完澡于是边视讯边更衣,刘男见状就撷取小花裸露上身的照片,直到12月22日凌晨,小花微信收到她的裸照,才知遭刘男偷拍,愤而提告,法院依妨害秘密,无故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罪,处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罚金12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刘男在大陆地区某处,与当时在台北市女友小花视讯通话,刘明知不得无故窃錄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身体隐私部位,竟基于妨害他人秘密之犯意,于该次视讯通话过程中,未经小花同意,无故以行动电话萤幕撷图之照相功能,窃录小花裸露胸部之影像,并储存于该行动电话内。直到小花收到照片才知被窃录。

刘男辩称,当时她是我的女朋友,女友既然愿意跟我视讯裸聊,就代表她同意让我撷取本案照片,况且她平常也会传送裸露身体隐私部位的照片或影片给我看。

但小花表示,当时与被告视讯通话时,并不是有意要跟他裸体聊天,而是我刚好要换衣服,刘男当时是我男友,所以我很自然地就在镜头前面更衣,完全不知道刘男有将我裸露胸部的画面撷图,事前我完全没有同意刘男可以将我裸露胸部的照片撷存下来,直到收到微信传来的裸照,我才得知遭被告偷拍。

法院审酌,被告无视法律对他人隐私权之保护,无故窃录告诉人非公开活动、身体隐私部位,侵害告诉人之隐私,造成告诉人身心受创,且犯后仍饰词卸责,未与告诉人达成和解,犯后态度不佳,刘男自陈硕士毕业、已婚,子女均已成年,目前担任公司负责人,家境尚可等一切情状,处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罚金12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