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爱时拍妻「微裸臀」清凉照 闹离婚尪1原因下场惨

台北地检署。(本报资料照片)

陈姓男子与妻子浓情蜜意时,拍下妻子微裸臀等多张性感清凉照,但2人闹翻后打离婚官司,妻子竟回头控告陈男偷拍,涉嫌妨害秘密。台北地检署认为,妻子被拍并非完全不知情,故依罪嫌不足,处分陈男不起诉。

陈姓男子与徐姓妻子目前正在打离婚诉讼,徐妻另提告指控,陈男在去年8月、11月间,拍摄她穿着内裤的私密照,另趁一起出游的机会,在她睡着时偷拍她的清凉照,还曾在住处拍她穿着长版上衣、微裸臀部的私密照,涉嫌妨害秘密。

陈男虽承认有拍这些照片,但否认妨害秘密犯行,辩称当时2人感情都还很好,拍完后还用LINE传给徐女,徐女都知情。

检察官认为,徐女报警提告是在今年3月9日,指控陈男8月偷拍的部分照片,已逾法定6个月告诉期间,此部分不得再行追诉;另外,陈男曾在与徐女的对话纪录中建立「2020姐姐12岁生日」相簿,清凉照就是首张照片,难认徐女完全不知情。

至于陈男拍摄微露臀部的照片,因是从后方拍摄,没有拍到徐女的脸,且重点部位都有衣物遮蔽,难认有针对「身体隐私部分」拍摄,加上拍照时间是在2人还没打离婚官司之前,无法认定陈男妨害秘密犯行,故处分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