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刘某,谢某(系夫妻)!被判刑…

明知丈夫筹钱贩卖 “上头”电子烟,妻子仍典当陪嫁首饰,将得来的5000元交给丈夫“进货”。近日,经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进价300一个,卖600一个,利润高,很快就能把金手镯赎回来!”丈夫刘某(已判刑)信誓旦旦告诉妻子谢某。想到丈夫整日无所事事、家庭又没什么收入来源,在丈夫花言巧语的诱惑下,去年10月8日,谢某拿着陪嫁的金手镯走进典当行,将典当得来的5000元钱交给丈夫。

同日下午,刘某与几名朋友前往武汉市购进了20颗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俗称“上头”电子烟),按照出资比例,刘某分得15颗。后来,刘某多次向他人售卖电子烟弹,并将得来的1750元毒资交给谢某保管,其中没能卖出的电子烟弹被夫妻二人吸食。

去年10月11日凌晨,刘某在向他人贩卖“上头”电子烟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在办理刘某等人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中,公安机关发现谢某为刘某贩毒提供资金,遂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谢某立案侦查。

1月12日,该案被移送至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查明,谢某明知依托咪酯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进行管制,仍提供资金给丈夫刘某购买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用于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谢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故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月6日,检察机关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谢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鄂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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