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在淮安被立案调查

据淮安市金湖县市场监管局8月13日 消息,根据群众举报,近日,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立案查处一起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猪肉的违法案件,对当事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经调查,刘某某在安徽省利辛县孙集镇屠宰2头生猪,屠宰后的猪肉未经过官方兽医检验检疫,并与同乡刘某将该猪肉于当天夜里运到金湖县售卖。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的肉类禁止进入市场销售 ”之规定。现场查扣猪肉285.8千克,货值金额达6859.2元。群众举报当日,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对刘某某涉嫌售卖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产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下一步,该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肉类产品经营者的监督抽查和法律宣传力度,从严从重查处肉类产品相关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确保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来源:淮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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