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7次不怕 桃园团膳业者遭勒令停工

桃园南崁溪旁一家团膳业者,违法在侧沟中设置私人管线,并将每日作业产生的油污废水沿侧沟及私人管线排放至南崁溪中,遭桃园市环保局查获依法开罚。(桃园市环保局提供/姜霏桃园传真)

桃园市环保局近期查获位于桃园区南崁溪畔某团膳业者,多次将含油污废水排放至南崁溪中,1年内已处分7次并经2次限期改善仍持续违法排放废水,影响南崁溪水质,除依违反《水污染防治法》告发,最高可处300万元罚锾,且认定情节重大,桃市府施铁腕勒令停工。

环保局表示,该团膳业者位置紧邻南崁溪自行车步道,利用地势之便,于侧沟中设置私人管线,将每日作业产生的油污废水沿侧沟及私人管线排放至南崁溪中,造成周遭环境有明显酸臭味情形,且影响南崁溪水色及水质,甚至肉眼可见菜渣、米粒及油脂。

据了解,该团膳工厂位于桃园区春日路附近,专门为长照中心准备团膳餐点,因排水量并不大,因此没有固定的排放时间,每次洗菜、做饭时就会将废水排出,而环保局今年7次稽查都是接获民众陈情投诉,疑似今年开始才有排放废水的行为。

环保局指出,附近居民发现,原水色较深的南崁溪不断遭排入水色较浅的废水,且因该废水的酸臭味令人难以忍受,民众才多次向环保局陈情,环保局从今年1月至今已处分7次,前6次共罚了18万元,近期一次处分需待处分书审理完后再向该团膳业者处以罚锾。

环保局查获该团膳业者违法并将其私人管线封管后,业者仍持续排放油污废水污染南崁溪,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0条及第73条规定,认定情节重大,12日起处以停工处分,依法可处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并要求业者确实进行水质改善。环保局说明,该团膳业者得更新设备,废水要符合建筑物放流水标准,并经环保局采验合格后才可复工。

环保局表示,环保局污染监控中心24小时受理民众陈情,可快速调派稽查员前往稽查,呼吁各业者勿心存侥幸,为节省成本及处理设备,非法排放破坏环境。另提醒民众若发现有水污染或其他环境污染情事,可立即向环保局提供线索,欢迎多加利用1999市政服务专线,阻绝或减缓污染情形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