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乡村旅游不能违法占地
近日,自然资源部集中通报了2024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80个违法违规重大典型问题,包括涉耕地违法违规问题47个、侵占生态保护红线问题19个。这些违法用地有不少和发展乡村经济有关,尤其是发展乡村旅游。比如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未经批准擅用280亩土地建设东华山风景区文旅提升工程;湖北省随州市随县政府对违法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建设东润紫海田园项目监管不力;辽宁省辽阳市辽阳县政府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对汤泉谷生态园“大棚房”死灰复燃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
乡村旅游连接城市和乡村,是实现城乡融合的好方式,不仅为城里人提供了休闲去处,也是农村脱贫致富、实现乡村振兴的有力抓手。
但是,发展乡村旅游不应成为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的理由。早在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先后下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和非粮生产。2023年底,自然资源部印发《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规定了12项乡村振兴用地负面清单,其中就包括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及挖湖造景等。
政策三令五申,但为何类似的违法法规占地仍屡禁不止?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部分地方缺乏大局观和系统思维,只看到土地投入对乡村经济的拉动作用,没有考虑到违法用地可能占用耕地,这种行为将违反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规,是违法违规的。在此次督察中,有不少违法违规占地问题是边整改边复发,如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三涧堡街道曾被通报占用土地建设“大棚房”,已在整改中,但今年又发现当地一个生态休闲农场存在同样问题。正是由于地方和部门利益的思维模式,导致了这些问题的反复拉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出现了城市发展“摊大饼”和土地低效利用的问题。第三次国土资源调查显示,2019年我国建设用地达6.13亿亩,较2009年第二次国土资源调查时增加了1.28亿亩。其中比较明显的是,为拉动经济增长,大量工业用地被粗放式低效利用。现在,在生态文明和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须重新思考如何实现乡村经济发展和保护耕地之间的均衡,不可再走盲目扩张和建设的老路。
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是我国基本国策,事关粮食安全和社会长治久安,是关系14亿多人吃饭问题的大事。地方政府要完整、系统地看待发展问题,既要发展经济,也要担当起保护耕地的责任。要继续压实地方党委和政府责任,实行党政同责,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对耕地保护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黄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