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电缆掉落重演 高公局:台电施工申请须提安全评估报告

防范架空缆线垂落事件再次发生,高公局近日邀台电公司开会讨论提出3大精进作为。(高公局提供/蔡亚桦台北传真)

12月2日在国道3号南下苗栗通霄路段,发生台电公司承包商施工电缆掉落勾住车辆,导致连环车祸酿1死5伤,高速公路局依《公路法》开罚6万元,公路局近日邀集台电公司提出3大精进作为,包括台电施工申请时须一并提报安全影响评估报告、断电前确认有施工许可,及跨越国道巡检成果须知会高公局。

高公局于12月6、7日即13日与台电公司召开会议,讨论相关施工风险管理及安全作为,即起3大阶段作业去落实。第一在申请阶段,为强化国道行车安全,未来只要台电邻近国道的施工,可能影响主线设施或交通的施工,一律纳入申请范围。

高公局表示,为确保国道安全及周延性,台电于施工申请时应一并提报对国道安全影响评估报告,并应由专家学者参与审查,严谨审视,收到台电申请案件就纳入高公局平常巡查重点。要求台电订定「输电线路跨越高速公路施工申请作业程序」,供邻近或跨越国道施工遵循,并做为加强内部管理的依据。

第二在施工阶段,施工过程应有即时影像监控机制,并提供高公局辖区分局相关人员检视,以共同监控施工安全。为避免台电未经申请就施工,要求台电于高压电断电前,应再确认有高公局施工许可及施工通报等,才能进行断电作业。

第三在维护阶段,台电公司应对跨越国道相关设施定期巡检(每年2次),须将巡检成果送所属上级机关同意,并知会高公局。

高公局强调,此次台电缆线施工事件,要求台电从施工源头控管,以降低国道施工作业风险。各申请单位于国道范围施工,皆须依高公局所要求的精进与改善作为办理,以增进施工安全及维护用路人行车安全。